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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歡 與 朋友

似乎是可以相提並論的歐?

應該是這樣吧

一直以來有一個認定

就是喜歡的那些人

會和自己有一些的距離

無形的那種

而如果是朋友的話

就沒有喜歡

所以兩者之間是可以無距離的

但是我發現不是這樣子

即使和帥哥和xx哥哥是好朋友

可我還是喜歡他們阿

如果照著舊版蠢理論分析

我們就不是好朋友了耶

哪有這樣的

因此在此立下蠢理論修正案第不知道幾條

來更正蠢理論第天知道幾條裡面的鬼知道第幾則

就算是好朋友也是可以很喜歡的

或許我真的很固執

也許是我真的怕到了

有條不成文的理論限制住了自己:

除非是經過詢問而當事人不論以任何態度只要回答是ˋ我們是朋友

不然一概只有自己一廂情願認為是朋友

也就是說在任何狀況下都不會聲稱是朋友

唔唔

我真是個難搞的孩子-ˇ-

大概就這樣

這篇文指示來修正蠢理論

順便說明修正原因的(雖然好像根本沒有說明)

就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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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羊鴕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